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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煤集团孟津煤矿“7.29”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0-04-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6年7月29日7时45分,义煤集团基建矿井孟津煤矿副井井底水窝揭穿煤层过程中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直接经济损失412.76万元。

  一、矿井简介

  孟津煤矿位于河南省孟津县横水镇,是义煤集团与香港华润电力控股公司合资经营的建设项目。义煤集团负责矿井筹备工作,主、副井施工由鸡西矿务局建设工程公司承包,监理单位为河南中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采用立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井田走向长约7.0 Km,倾斜宽5.7~10.0 Km。主采二1煤,煤层厚度0~9.1m,平均2.4m,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筒施工期间,主、副井口各安装一台FBD型2×18.5kw防爆对旋式局部通风机,通过吊挂在井筒内的φ800mm抗延燃胶质风筒向工作面送风。副井揭煤前,在主、副井联络巷中设置二道正反向风门。副井井筒于2006年3月27日施工759m落底(实际大巷标高-322m),2006年5月10日与主井贯通,7月13日开始施工副井井底水窝(设计井底水窝25m),向下施工7.5m见二1煤层,事故发生时已进入煤层2m。主井于2006年4月5日落底,风井于2006年5月13日落底。

  二、事故经过

  (一)副井井筒施工情况

  2006年3月14日,副井井筒施工743.8m时,施工探煤孔,以准确探测煤层赋存情况。钻孔施工22.7m位置见二1煤,探煤厚度4.7m。

  2006年5月6日,施工单位在井底车场连接处(联络平巷内,距副井井筒中心9m)打预测钻孔9.5m见煤,经施工单位现场预测△h2指标最小值400Pa,最大值900 Pa,认定具有突出危险(注:设计规定湿煤△h2指标≧160 Pa时具有突出危险)。

  2006年7月20日零点班,副井井底距煤层2m位置时,施工单位在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后,决定开始施工排放孔,当班,瓦斯检查员测得工作面瓦斯浓度0.2%。采用两台QZJ-100B型钻机,分别使用直径为130mm、90mm的钻头施工瓦斯排放孔,两者相间布置,钻孔角度由技术员现场定,为方便查验钻孔数量和防止新打钻孔钻屑堵住已打好的钻孔,施工单位让工人每打完一个孔就用木楔塞住。到7月26日零点班全部瓦斯排放孔打完,当班瓦检员测得工作面瓦斯浓度0.3%。7月26日八点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验收瓦斯排放孔为102个,由于施工现场有水,验收人员仅通过木楔数量来查验钻孔数量,未对钻孔的深度、角度和钻孔质量进行仔细检查。

  7月26日零点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共同施工三个效果检验钻孔,每孔测三个位置,测得△h2指标最大值为150Pa。八点班,又施工了两个效果检验孔,每孔在三个位置取样,检验测得△h2指标最大值为80Pa,不超《细则》规定,开始打揭煤炮眼。

  7月26日17时左右,打完131个揭煤炮眼,孔径40mm,孔深1.5~2.0m,共装药计86kg。瓦检员测得工作面瓦斯浓度0.2~0.3%。19时05分在地面采用380V动力电源一次性起爆。19时40分2名救护队员和施工单位1名主井信号工从主井入井勘察,至主井底测得瓦斯不超,随后升井,第二次救护队3人,施工单位瓦检员和工区跟班调度员、主井信号工入井进行勘察,测得副井井底工作面瓦斯浓度0.3%,风门处瓦斯浓度2.0%,经过通风排瓦斯,确认井下无异常情况后,瓦检员和工区跟班调度员向井上人员汇报,20时30分左右救护队员升井,21时30分左右工人入井开始工作。

  7月27日零点班副井开始出碴,当班出9吊桶(吊桶容积3m3),八点班出24吊桶,四点班出碴5吊桶后,施工队开始在井底岩石上打扩帮眼,眼深700~900mm,打眼50余个,20时10分放扩帮炮。放炮后,瓦检员入井测得副井井底工作面瓦斯浓度0.3%,当班工人再次入井出碴2吊桶。

  28日零点班、八点班、四点班均出勤9人,共出碴35吊桶,并对上部岩石段进行锚网支护。支护采用钢筋树脂锚杆,钻眼机具为YT-27风钻。四点班,瓦斯检查员测得工作面瓦斯浓度0.3%,交班时副井井筒施工已进入煤层0.8m。

  (二)事故当班情况

  7月29日零点班,施工队召开了班前会议,安排当班主要任务是出煤、打锚杆做临时支护。当班共入井8人,其中1名信号工、1名抓岩机司机、1名瓦斯检查员、5名掘进工。当班到事故发生前出煤19吊桶,井筒工作面已深入煤层2m。7时45分,井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三)事故抢救情况

  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徐光春书记、省政府李成玉省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迅速采取措施抢救遇险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李九成、副局长李尚宽、总工程师许胜铭,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李恩东、副局长刘世伟、洛阳市市长连维良、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等有关单位领导相继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事故发生后,义煤集团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会同鸡西建设工程公司成立了以义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为指挥长,有关副总经理及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为副指挥长的抢险指挥部,全力组织抢救,在义煤集团救护大队、孟津煤矿筹建处、鸡西建设工程公司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历时9个昼夜的抢险,共恢复井巷近200m,清理突出煤量828吨,排放瓦斯86906m3。到8月6日18时25分8名遇难矿工尸体全部升井,抢救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

  (一)  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施工单位采取的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没有消除井筒周围煤层的突出危险;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施工单位的上级对《孟津煤矿主副井井筒揭二1煤层安全技术措施》的批示的规定,采取远距离放震动炮揭穿煤层;违章指挥采用中心回转抓岩机直接向下开挖煤层,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

  (二)  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对副井井筒揭煤防突工作重视不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

  (1)未设安全机构,安全人员、瓦斯检查人员、防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

  (2)编制的副井井筒揭煤措施,审批、贯彻混乱,有代签和签字时间不对照现象;

  (3)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措施执行,距煤层5m时必须打钻测定瓦斯压力的工作没有进行;

  (4)施工的瓦斯排放钻孔被井筒淋水和钻屑堵塞,为了方便计孔数还用木楔塞住钻孔口,导致煤体瓦斯排放不充分;

  2.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

  (1)人员配备不足,副井监理只有一人,不能保证井下每班一名监理员,且无证上岗;

  (2)制定的监理规划未按规定报批,井下监理员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施工中的重要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规定,对副井井底水窝瓦斯排放钻孔施工过程、二1煤层揭煤过程等重要关键工序,没有实施旁站监理。

  3.建设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对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重视不够。

  (1)项目未经核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证,擅自组织施工;

  (2)未按规定给施工单位提供瓦斯监控、抽放系统等有效的安全条件;

  (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严、不细、不认真。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执行《瓦斯排放孔设计及施工针对性安全措施》中关于副井井底水窝瓦斯排放孔施工过程现场验收的规定,导致排放瓦斯钻孔未能有效排放煤体瓦斯。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均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现象;安全技术教育不到位,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宣传教育不足。

  6.设计单位未落实安全预评价中对防突的要求,采用井筒揭煤方案未设计井筒揭煤防突措施。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

  五、处理结果

  (一)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1、对鸡西矿务局建设工程公司第九凿井公司技术副经理和九队队长分别给予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和开除公职处分,对河南中豫监理工程公司义马分公司聘用的监理人员给予解除聘用处分,并同时给予三名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2、对义煤集团孟津煤矿筹建处安检科副科长给予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鸡西矿务局建设工程公司第九凿井公司安全副经理给予了行政撤职处分,对鸡西矿务局建设工程公司第九凿井公司经理、河南中豫监理工程公司义马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义煤集团孟津煤矿筹建处处长分别给予了行政降级处分。

  3、对鸡西矿务局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第九凿井公司实习技术员、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矿井一所所长、义煤集团孟津煤矿筹建处技术负责人和相关副处长分别给予了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1、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历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第12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罚款捌佰万元的行政处罚。

  2、设计单位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监理单位河南中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鸡西矿务局建设工程公司第九凿井公司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对其给予罚款二百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防范措施

  1、在揭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完善项目手续;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瓦斯监控、抽放系统等有效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按法律规定向有关机构报告;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3、施工单位应严格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贯彻制度,明确落实责任人员,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措施执行。

  4、监理单位应充实监理人员,明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严格按规定实施监理。

  5、设计单位要认真采纳安全预评价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该矿的防突设计,明确“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为矿井本质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6、要加强防突专业技术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防突专门机构,充实防突专门技术人员,强化安全管理。

  7、义煤集团要高度重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领导干部也要适应防突工作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设置防突机构和配备相应的防突技术人员;对新安、新义、义安、孟津煤矿等存在突出危险的矿井要尽快建立防突机构,配齐相应的防突技术人员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