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平禹四矿有关情况
平禹四矿是由平煤集团控股的国有煤矿企业,距禹州市西南8公里,始建于1958年,于1960年建成投产。截止2008年6月,矿井剩余可采储量787.7万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开采二1煤层,井下有一采区、二下采区2个生产采区。
平禹四矿属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10.17立方米/分钟,相对瓦斯涌出量17.77立方米/吨。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抽出式,建有三条进风斜井和一条回风斜井,回风斜井安装2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型号为BDK-6-№19的主要通风机(电机功率2×160千瓦,电机型号YB355S2-6),现工作负压2540帕,风机工作风量4066立方米/分钟,矿井总回风量3910立方米/分钟,矿井等积孔1.53平方米。采区为分区通风,有专用回风巷。
平禹四矿井下一采区和二下采区各设置一台60 立方米瓦斯抽放泵(型号为2BEA-303-0),瓦斯通过管路排至专用回风巷内;配有由地面三台40立方米空气压缩机提供风源的压风系统,向井下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等作业地点供风;装配一套型号为KJ-70N型安全监测系统。
(二)平禹四矿证照情况
平禹四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
(三)平禹四矿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情况
平禹四矿设置有安检科、防突科、通风科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防突副矿长,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同时通过设置防突队和通风队等专业防治突出队伍、开展瓦斯地质工作、贯彻防治突出“四位一体”措施等方式防治突出事故。
(四)发生事故的12190机巷有关情况
12190机巷位于二下采区东翼,沿二1煤层(该区域二1煤层平均倾角13度,平均煤厚4米,煤层顶板为大占砂岩,局部有伪顶,底板为泥岩、粉砂岩)顶板施工,工作面标高-361至-366米,垂深600米,设计走向长1320米,于2006年10月开始掘进,掘进方式为炮掘,事故发生前已施工978米;12190机巷开口以里600米采用工字钢梯形支护,顶宽3.2米,中高2.4米;剩余巷道采用锚网索支护,巷道断面为斜矩形,宽4.4米,上帮高3.2米,下帮高2.3米。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煤体松软,煤体属Ⅳ类破坏煤,坚固性系数f值为0.12,瓦斯放散初速度△P为26,煤层原始瓦斯含量为9.23 立方米/吨。
平禹四矿在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采用2×30千瓦对旋局部通风机供风,使用三专双电源供电并配有自动倒台、甲烷风电闭锁装置;安装有瓦斯抽放管路;设有T1瓦斯传感器(位于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米处)、T2瓦斯传感器(位于轨道下山联络巷与12190机巷交汇处沿12190机巷向其掘进工作面方向10米处)2个瓦斯传感器,设定报警值为0.6%,断电值为0.8%,量程为0-40%。
平禹四矿在12190机巷采取了利用瑞利波进行物探和施工长探地质钻孔等验证地质构造情况的措施;在工作面前方施工超前预抽瓦斯抽放孔和在巷道上、下帮施工排卸压孔等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在工作面迎头布置三个效检孔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同时,还采取了安设压风自救系统、设置避难硐室、人员佩戴隔离式自救器、进行远距离爆破和安装防突反向风门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报告、抢险救灾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7月31日4点班,平禹四矿掘进二队在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迎头施工第5号抽放孔时,出现“卡钻”现象,钻杆被卡在孔内无法退出。监钻工刘红超将该情况向防突队值班领导杨中申进行了汇报,杨中申认为“卡住钻杆的事过去也发生过”,就没有向矿领导汇报。
2008年8月1日零点班,掘进二队队长、零点班值班领导屠春贵召开班前会,布置在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继续施工8个15米深的超前预抽瓦斯抽放孔。事故当班共有14人在12190机巷作业,其中掘进二队11人(跟班队长1人,检修工1人,另有6人从事施工抽放孔作业、2人进行巷道支护、1人看管通风机),防突队监钻工、检修工各1人,安检科瓦检工1人。当班作业人员到达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后,大约在8月1日0点30分左右,开始使用ZDY-400型钻机施工超前预抽瓦斯抽放孔。1时02分许,正在12190机巷760米处的安检科瓦检工郭松峰和防突队检修工赵炳朝听到几声“煤炮”声,并看到煤粉从掘进工作面方向涌过来,就立即跑进附近的避难硐室。同时向调度室报告了事故情况。这时,位于地面的通风调度值班人员通过安全监测系统发现12190机巷瓦斯浓度急剧升高,12190机巷T1瓦斯传感器断线不能探测瓦斯浓度、T2瓦斯传感器探测到的瓦斯浓度达到40%以上,井下12190风巷、二下采区总回风巷、一采区各作业地点等多处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情况。1时05分,采煤二队队长朱广寨从井下通过电话向调度室报告12160采煤工作面风流逆转。
(二)事故报告和抢险救灾情况
接到报告后,矿长杨建民判定发生了突出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了相应应急措施。同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经过清点人数和井下侦查,发现事故造成14人死亡,2人被困在12190机巷750米处避难硐室内,另有9人下落不明。
平煤集团公司董事长陈建生、总经理梁铁山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河南省副省长史济春,带领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许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经过抢险救援,被困的2人于8月2日5时40分成功获救。截至8月11日20时55分,12190机巷突出的煤被清理完毕,9名下落不明人员(全部位于12190机巷开口695米处以内)的遗体全部被找到并运至地面,抢险救援工作结束。这次事故共造成2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平禹四矿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前方煤体松软,煤层由薄变厚,为瓦斯富集区;采取的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突出危险,钻机施工瓦斯抽放孔引发突出。
(二)间接原因
1.平禹四矿防突工作人员对突出征兆信息的敏感性不强,未能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研究突出征兆信息,特别是对事故发生前一班在抽放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卡钻”和瓦斯涌出增加的情况未引起高度重视,既没有向矿领导汇报,也没有采取停止作业等措施,使抽放孔施工工作继续进行。
2.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平禹四矿对防治突出工作重视不够,未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同时,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职工防治突出知识薄弱、意识不强。
3.矿井通风系统抗灾能力差,突出导致12160采煤工作面风流逆转造成事故扩大。
(三)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四矿“8.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名责任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对平禹四矿给予100万元罚款。
五、防范措施
(一)平煤集团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要采取开采保护层、做专用抽排巷、从地面深孔打钻预抽等技术手段,加大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力度。要不断补充完善瓦斯地质参数,搞好瓦斯预测预报,为超前治理瓦斯提供依据。
(二)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平禹四矿要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上至领导决策层、下至井下一线作业人员对突出征兆信息的敏感性,建立健全突出事故隐患信息传递和处理工作体系,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研究突出征兆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突出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平禹四矿要加大对防突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防突业务水平,及时发现突出征兆并果断处置事故隐患,并进一步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使其简单、稳定、可靠,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严防突出事故发生。
上一篇:耿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下一篇: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