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晋华宫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15万吨/年。1992年实际产煤340万吨。南山井是该矿独立生产井口,l973年利用原有一对小斜井改造而成。l983年进行了技术改造,与大井合并。开采2、3、7号三个煤层。属高沼气矿井。1993年瓦斯测定: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563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l0.34立方米/吨。煤尘有爆炸危险,爆炸指数为35.98%~38.71%。该井由一对主、副斜井和一个材料斜井、一个回风斜井开拓。通风方式为分区通风。该井有一个生产盘区,3个采煤工作面。
1993年10月27日7时左右,南山井早班45名工人陆续下井,进入303盘区8317和8315工作面。在8317工作面,有掘进四队l2人,工程六队l7人。在831S工作面,有综采准备队7人。此外在303盘区还有9名通风区人员。
10时左右,8317工作面外切眼设置风障后,瓦检员王某到ll号变电所准备汇报情况。10时32分,王某刚跨进变电所门,听到一声巨响即被吹倒。后经井下报告,在303盘区l7工作面皮带巷发生了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共死亡28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l6万元。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通风瓦斯管理不善,在外切眼贯通前没有严格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贯通后也未及时设置通风设施控制风流,风流从外切眼处发生短路,导致外切眼以里巷道微风长达60小时,瓦斯大量积聚。在外切眼设置风障后,瓦斯员未检查巷内的瓦斯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实上形成自然排放瓦斯,在绞车开关按钮失灵的情况下.工人违章打开防爆开关,带电明火作业.产生火花,导致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安全工作上存在许多漏洞,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干部工作飘浮,责任心不强,技术管理工作薄弱。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抓得不够扎实。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994年2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1994)18号文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批复如下。
①当班瓦检员王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②通风综合队队长张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③工程六队机电队长武某.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开除留用处分。
④通风区副区长李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⑤南山区区长杨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⑥通风区区长翟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⑦机电科长孙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⑧地测科长翟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⑨矿总工程师刘某、矿长陶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⑩大同矿务局总工程师刘某、局长宋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预防措施
①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加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矿,依法从严治矿。
②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是“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集中力量查隐患,抓整改。
③吸取事故教训,在全局开展反“三违”和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的活动,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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