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打鼓大湾煤矿“1•19”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1-01-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打鼓大湾煤矿。

  2、企业性质:合伙企业。

  3、事故时间:2010年1月19日14时。

  4、事故地点: +206m北一石门。

  5、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3人死亡。

  7、直接经济损失:134.41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煤矿概况

  打鼓大湾煤矿位于临武县金江镇温泉村,由原打鼓大湾煤矿与唐冲煤矿整合而成,距临武县城26km。

  煤矿依法取得了“五证一照”: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820384,有效期是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6]1956号,有效期是2006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日;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为X181108053,有效期是2006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30日;煤矿2006年10月30日申办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0002201057);矿长罗立民经培训合格依法取得了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为第08143010001248号,有效期至2011年5月22日)和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2184,有效期至2010年12月10日)。

  原打鼓大湾煤矿始建于2000年11月,设计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2005年经技改扩能达3万吨/年,矿井为斜井开拓,有主井、风井两个井筒,为合伙企业,主要合伙人有张维托、李秋开、罗立民等人;原唐冲煤矿建于1993年,1995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矿井为斜井开拓,有主井、风井、东风井等三个井筒,东风井与主井、风井还没有贯通,为合伙企业,主要合伙人有唐孝会、罗国保等人。2007年11月1日两矿签订整合协议,双方各占股权的50%,2008年1月郴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资兴市七里镇大树煤矿等14个煤矿进行资源整合(第十一批)的决定》(郴政函〔2008〕4号),决定打鼓大湾煤矿和唐冲煤矿整合,保留打鼓大湾煤矿,原唐冲煤矿主井作为整合后主井,原唐冲煤矿东风井为北风井,原打鼓大湾煤矿风井为南风井,整合后拟改造生产能力6万吨/年。技术改造工程由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编制《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郴州市煤炭局于2009年3月对《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进行批复(郴煤管字〔2009〕47号),郴州煤监分局于2009年6月对《安全专篇》进行批复(郴煤安监〔2009〕99号)。

  目前煤矿尚在整合技改阶段,还未竣工。北风井改造、风机安装工程已经完成。南风井和主井井下技改工程均利用原有矿井生产系统。南风井井下布置了南运输大巷,计划与主井+160m南运输大巷贯通,目前已经掘进200m。主井井下布置了+160m北运输大巷和+206m北大巷,+160m北运输大巷已经施工100m,与南风井南运输大巷还相距170m;+206m北大巷计划贯通北风井井底,已经施工400m,尚有100m工程未完成,为了加快技改进度,煤矿2009年7月决定+206m北大巷掘进矸石从唐冲风井提升,并且制订了风井提升安全技术措施。由于郴州市启动新一轮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先后于2009年9月和12月对辖区内煤矿全面停产,煤矿停供炸药,打鼓大湾煤矿停止了技改工程施工。

  整合技改期间煤矿名义上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际主井和南风井没有完全统一管理,除技改工程统一协调、技术工作统一管理外,两井各自违法、违规组织原煤生产、并各自负责本矿井安全管理和煤炭销售,财务单独核算。

  煤矿法人代表、矿长罗立民负责煤矿全面工作,以协调煤矿技改工程和主管南风井为主,不过问主井安全生产和井下煤巷工程部署情况;技术负责人张伯秋,负责煤矿技术工作。生产副矿长李顺和只负责南风井生产、安全工作。

  安全副矿长唐孝会(在煤矿投资30万元)只负责主井全面工作;带班长周世飞(在煤矿投资15万元,没有取得安全检查员资格证和瓦斯检查员操作证)下井带班,负责主井井下煤巷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兼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主井技改和违法组织生产期间,矿井没有机电负责人,也没有配备专门电工。

  矿井作业方式为“二•八”制,即二班作业,每班作业时间为8小时,作业时段为8时~24时。煤矿2010年1月恢复生产后采用一班作业制(12时~20时),安排采煤工作。矿井现有60名作业人员。

  (二)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打鼓大湾煤矿位于梅田矿区,处于向背斜构造带,地层走向近南北,倾向南东-北西,倾角320-500,矿井内褶皱发育。矿区内含煤13层,可采煤层为11煤,11煤厚0-1.9m,平均厚0.97m,煤层顶板为深灰色粉砂岩,局部为细砂岩,底板为深灰色细粒砂岩,局部为粉砂岩或砂质泥岩。

  根据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湘煤行[2009]26号,打鼓大湾煤矿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0.7m3/t,为高瓦斯矿井。矿井开采的11煤无煤尘爆炸性危险,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原唐冲煤矿瓦斯鉴定属低瓦斯矿井。

  2、矿井生产系统

  矿井为斜井开拓,主斜井和唐冲风井都担负矿井通风、提升、排矸及安全出口等功能;矿井技改水平为+206m和+160m水平,煤巷工作面布置在+206m水平。

  目前采煤方法为巷道式开采,以掘代采。回采工艺为手镐挖煤,人工装煤,木支架支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3、矿井通风系统

  由于整合技改工程尚未完成,主井、北风井和南风井均没有相互贯通,矿井未形成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主井区域、南风井区域在整合技改施工期间均利用原有矿井通风系统。

  主井技改区域利用原唐冲煤矿通风系统,即主井进风、唐冲风井回风,风井安装了1台型号为BK-60-No9.0轴流式抽风机,电机功率11kw,风井总回风量577.08m3/min。

  +206m北一石门2#探煤巷通风线路是:新鲜风由主井→+160m井底车场→南通风上山→+206m石门经局部通风机送风至+206m北一石门2#探煤巷,乏风经+206m北一石门→+206m 北回风巷→+206m井底→唐冲风井。

  4、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主供电源取自金江镇35/10KV变电站,接有2台变压器,其型号分别为S9-200KVA、S9-160KVA型,备用电源为1台150KW柴油发电机。主井从地面沿主斜井铺设2趟低压380V回路电缆向井下供电。

  5、矿井灾害防治情况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安装KJ95N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配备不足,只是在南风井井下施工地点和总回风巷安装了4个瓦斯传感器,主井井下各工作面均没有按规定安装瓦斯传感器。

  2)通风、瓦斯管理

  煤矿没有专门通风管理机构,也没有通风专业人员,井下工作面没有安排测风。

  主井技改区域配备2台光学瓦斯检查仪,1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没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由带班长周世飞兼任井下瓦斯检查工作;兼职瓦斯检查员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空班、漏检现象严重,北一石门没有瓦斯检查牌板、没有检查记录,北三石门1月18日、19日未检查瓦斯,矿井也没有瓦斯日报表。

  6、事故发生前矿井的生产状况

  煤矿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过期,技改工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于2009年7月在主井+206m水平区域内先后布置+206m北一、北二、北三、南一、南二石门探煤巷等煤巷工作面,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煤、矸均从唐冲风井提升运到地面。

  2009年12月,临武县煤炭局下达停止生产指令、金江镇安监站将风井绞车上锁后,煤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于2010年1月9日私自将锁绞车的锁撬开,擅自恢复了井下采掘作业,开始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至事故发生前共产煤200吨。为了防止被监管部门发现,煤矿另外买了一把锁白天锁住绞车,晚上打开绞车提升出煤,每天安排一班作业,作业人员一般中午下井,晚上出班。

  7、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是+206m水平北一石门。该巷道从+206m北回风巷距主石门30m向西开门掘进,石门共掘进50m平巷和15m上山揭穿煤层后,在石门巷道20米处向北掘进5m平巷再次揭穿煤层。

  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为YBT-5.5型,采用φ200mm塑料管作导风筒,没有安装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工作面煤电钻在停风和瓦斯积聚的情况下无法自动切断电源。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专用开关,和煤电钻共用QBC815-60型开关,局部通风机和煤电钻的供电动力电缆均为三芯电缆,不符合煤矿安全要求。煤电钻电缆接线时没有使用密封圈,只是将电缆用电胶布包扎之后,用一个橡皮套固定插入煤电钻接线盒,煤电钻失爆。煤电钻电缆没有按规定悬挂,而是随意放置在地上。煤电钻无综合保护装置。

  2009年7月煤矿开始安排探煤工程,首先施工1#探煤巷,共掘进煤上山35m,掘进过程中在上山巷道安装溜槽。由于炸药停供,垱头煤层变薄,该工作面于12月停止作业和供风,煤矿安排在巷道开门处设置了栅栏,但是没有撤出工作面垱头的煤电钻,也没有切断煤电钻的电源。

  2010年1月13日开始安排+206水平北一石门2#探煤巷沿煤掘进,采用手镐落煤。张伯秋在1#探煤巷侧设置栅栏,但是栅栏设置不牢固,仅仅用一根横木和几块竖着的木板互相靠住,没有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也没有撤出工作面垱头的煤电钻和切断煤电钻的电源。2#探煤巷至事故发生前共掘进16m。

  (三)对打鼓大湾煤矿安全监管情况

  1、监管体制

  临武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乡镇的生产安全监管职责。临武县煤炭局负责全县合法煤矿的监管,煤炭局实行安监人员分片监管,打鼓大湾煤矿联矿监管人员为科员邝德兴。

  金江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了安监组,负责全镇十二个合法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安监组分管镇领导原为镇人大主席罗勇,2009年9月金江镇镇政府领导班子调整,但没有及时调整领导分工,没有明确分管合法煤矿安全生产的镇领导。金江镇下设安监站,站长卢学文,安监站实行安监员联矿负责制,聘用安监员黄国生负责联系打鼓大湾煤矿。

  2、监管情况

  2009年9-12月份,按照郴州市委、市政府安排,临武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所有煤矿停产。2009年12月15日,按照郴州市新一轮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的要求,金江镇人民政府对全镇煤矿再次下发了停工停产的通知,并于2009年12月24日安排镇安监站对全镇煤矿采取了绞车上锁的强制措施,安排联矿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镇安监站在2010年1月10日、13日、16日对打鼓大湾煤矿进行巡查时,工作不过细,没有认真检查,没有发现煤矿违法组织生产的迹象。

  2009年11月26日县煤炭局检查时发现打鼓大湾煤矿在技改区域生产作业,下达了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的监管指令。2009年12月15日,针对该矿的采矿许可证过期,县煤炭局下达了责令该矿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的通知。2010年1月4日、8日、18日煤炭局先后3次到该矿巡查,巡查工作不过细,没有发现该矿违法组织生产的迹象。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0年1月19日主井安排四个煤掘工作面作业:即+206m北一石门2#探煤巷、+206m北三石门探煤巷、+206m南一石门探煤巷、+206m南二石门探煤巷。当班入井作业的人员有12人,当班带班长为周世飞,作业人员入井前煤矿没有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没有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13时左右,作业人员先后入井。唐来拐、黄金红、陈德福等三人到+206m北三石门探煤巷作业;袁红星、袁根良、袁建新等三人到+206m南一石门探煤巷作业;李高华、黄星灿、肖治帅等三人到+206m南二石门探煤巷作业。由于+206m南一石门煤层赋存差,袁红星等三人就合到+206m南二石门探煤巷作业。周开虎和周开照下井来到+206m北一石门2#探煤巷作业。

  周开虎和周开照二人到工作面后,带班长周世飞也来到该工作面。在没有检查瓦斯、没有恢复通风的情况下,周开虎和周开照拆开1#探煤巷栅栏,进入1#探煤巷准备把带电的煤电钻拖出来,周世飞既没有检查栅栏处和盲巷内瓦斯情况,也没有制止作业人员拆开栅栏、进入盲巷等违章行为。周开虎等二人将煤电钻拖到平巷后,由于电缆被上山溜槽卡住,周开照返回去看怎么回事。14时,周开照刚到电缆被卡住的地方时,周开虎强行拖动煤电钻导致电缆接头短路,短路火花引爆巷道内积聚的瓦斯,致使盲巷内的周开虎、周开照以及栅栏处的带班长周世飞三人当场死亡。

  爆炸冲击波将风井风门冲开,在主井工业广场的张伯秋听到风门“砰”的一声大响,意识到井下可能出事了,立即和唐孝会换好衣服带上自救器、瓦检仪从主井下去到达事故地点,张伯秋检查+206m北一石门巷道口瓦斯浓度为9%。二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先后发现周世飞、周开虎、周开照等三人,三人均已遇难,周开虎手里还握着没有电缆的煤电钻。18时,三名遇难者从风井底用矿车提升到地面。到此,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事故发生后,唐孝会等人没有立即向矿长罗立民报告,1月20日上午,煤矿一投资人李仁义打电话向罗立民报告事故,罗立民随即向金江镇安监站报告事故。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详见附件3),直接经济损失134.41万元(详见附件4)。

  五、事故性质和原因

  (一)直接原因

  1、+206m北一石门及1#探煤巷长期停工停风,瓦斯积聚,浓度达到瓦斯爆炸范围。

  2、作业人员在没有检查瓦斯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盲巷,强行拖动带电、失爆的煤电钻,电缆接头短路火花引爆了瓦斯,造成北一石门内3名作业人员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煤矿在相关证照过期、监管部门下达停产指令后,借整合技改之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2010年违法生产原煤200吨。

  2、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混乱。

  1)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煤矿整合技改期间主井和南风井安全生产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矿长不过问主井煤巷工程部署和生产情况;矿井没有机电负责人和通风负责人,没有专职电工和通风工;煤矿由带班长负责现场安全管理,没有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带班长没有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进入盲巷带电搬运煤电钻。

  2)矿井通风管理混乱:矿井技改工程没有完成,没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盲巷管理不到位,北一石门1#探煤巷栅栏内带电的煤电钻没有按规定撤出;栅栏设置不牢固,没有悬挂警示牌板;北一石门没有按规定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3)矿井瓦斯管理混乱:矿井没有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由带班长兼职检查瓦斯;带班长没有按规定检查北一石门1#探煤巷栅栏处瓦斯;矿井井下各工作面都没有安装瓦斯传感器;当班各作业工作面都没有作业人员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4)矿井机电管理混乱:北一石门局部通风机没有使用专用开关;煤电钻没有安装综合保护装置;使用三芯电缆作为煤电钻动力电缆;煤电钻失爆,接线未使用密封圈;煤电钻电缆没有按规定悬挂。

  5)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配备不足;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缺乏;使用非阻燃的塑料管作为导风筒。

  6)煤矿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井下作业人员素质低下,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兼职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作业人员入井前煤矿没有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没有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违章拆开栅栏进入盲巷,带电搬运煤电钻。

  3、临武县煤炭局和金江镇安监站联矿人员巡查工作不过细,没有及时发现煤矿违法组织生产的迹象。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临武县和金江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明确辖区内重点监控区域、煤矿和部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要把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跟班和隐患排查与报告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

  2、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和技改扩能设计和施工工作,杜绝假整合、假关闭、假技改、超深越界开采等“三假一超”违法行为和无证开采的非法行为。切实加强对整合技改、停产整顿矿井的管理,挂牌公示依法批准的井筒名称、井筒数量及其用途,设计不被利用的井筒依法关闭到位。严禁被整合矿井和暂扣证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取消其整合资格,直至关闭矿井。

  3、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跟班下井和隐患排查与报告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要全面深化瓦斯治理工作,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必须形成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要确保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系统稳定,加强盲巷管理;对于高瓦斯采掘工作面,在瓦斯治理上更要坚持源头治理、抽采达标,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完善瓦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和排放制度,配齐瓦斯检查员,配备瓦斯检测仪器;按要求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转,自动报警和断电功能完好,所有工作面必须安装好瓦斯传感器。

  5、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煤矿企业必须明确机电负责人,定期组织电气设备完好检查,严防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设备,保证设备性能可靠;掘进通风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严禁带电搬运和检修电气设备;加强供电系统管理,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完善“三大保护装置”。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明确责任、措施、期限、资金等,彻底整改到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