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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杏儿沟煤矿“8.11”特大瓦斯爆炸等三起事故 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检查报告

2004-02-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3年8月11日至18日,在短短8天的时间里,我省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矿难。8月11日6时40分,大同市杏儿沟煤矿风井瓦斯爆炸,43名矿工遇难。主要是该矿3号煤层采空区的火区可燃气体爆炸,冲击波波及到正在生产的11号、14号煤层。8月14日12时40分,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三矿裕公井瓦斯爆炸,28名矿工遇难。主要是该矿在排放工作面瓦斯过程中,未按规定控制瓦斯浓度,未按规定停电撤人,致使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接线盒产生短路火花,引起爆炸。8月18日11时30分,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煤矿瓦斯爆炸,27名矿工遇难。主要是地面检修变压器使井下停电停风,但未按规定撤出人员,井下巷道内因无风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井下人员又违章打开防爆开关检修,地面突然送电使开关中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8天内98名矿工不幸遇难,使遇难者家庭蒙受塌天之祸,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集体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教训极其深刻。反映出我省在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上存在差距,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内心十分愧疚。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向党中央、国务院作了初步检查,并请求给予处分。
  从这3起特大事故的原因看,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特别是在煤炭市场好转的情况下,煤矿负责人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矿工违章作业,超能力生产。具体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多年来我省煤矿安全投入欠账较多,设备陈旧老化,超负荷运行,大矿建设和小矿改造资金投入不足。二是机构改革后,政府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能客观上有所弱化,监管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三是这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打击非法私开、整治乡镇煤矿上,对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抓得不紧,落实不够,措施不力。尽管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等文件通知要求,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也制定下发了20余个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召开了10多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全省统一安全大检查4次,严肃处理了17起10人以上的事故,共结案14起,追究处理行政责任人190人,但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6号)精神,在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8·18”事故发生的当天晚上,当即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停产整顿。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第一,全省除大同煤矿、山西焦煤、潞安、晋城四大集团外,其他煤矿从8月19日零时起一律停产整顿一周。主要任务是: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煤矿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不参加培训的矿长(经理、董事长)要撤销任职资格,不参加培训的职工不准上岗;由县级政府负责,选派安全监察员,对乡镇煤矿进行安全监督;全省902个高瓦斯和按照高瓦斯管理的矿井,必须全部完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煤矿,必须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和作业场所要坚决停产整顿。
  第二,要求国有重点煤矿引以为戒,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方案,逐矿进行检查监督,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查处“三违”现象,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省政府向11个市地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的停产整顿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各督查组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各地坚决停产,认真整改,严格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矿井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走过场、失职渎职的要及时报告,严肃追究。
  第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坚决取缔无证矿井。在8月底前,彻底关闭非法开采的所有煤矿。各市地在8月底以前必须上报2003年10%的关井名单和上年发生事故的市地15%的关井名单。对未完成关井任务的市地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煤矿项目。
  目前,各市地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所有煤矿已全部停产,并做到了停产不停电、不停水、不停通风,矿工工资照发,积极组织矿长和职工的培训。到8月26日进入了复产验收阶段,由市地政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基本条件规定》逐矿验收,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降低标准验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经整顿验收仍然达不到标准的煤矿,坚决关闭。
  根据煤炭工业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下一步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上将主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关小上大,加大投入,加快国有重点煤矿改造和现代化大型矿井建设。2005年底前,关闭所有9万吨以下的矿井,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的责任,要求各类煤矿都要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制度,加强对“三违”行为的处理等。
  三是建立煤矿安全档案,包括加强对煤矿矿长资格的认证、管理,对矿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发生事故情况等。
  四是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煤矿安全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主要是4个发证单位和供电、火工品供应部门等6个单位之间要协调配合,相互衔接;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五是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要积极探索制定促进企业严格管理、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措施。
  山西省委、省政府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下决心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摘自2004年2月3日《中国安全生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