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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石下江煤矿 “4•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2013-01-30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面的乏风串入1224回采工作面,造成事故扩大;12采区未安装甲烷传感器,值班队长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积聚时未及时检测和发现。

  5、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预防瓦斯事故的知识和经验,思想麻痹,违章作业时未得到有效制止。

  6、安全监管不严。邵阳市煤炭局对该矿在“一通三防”、放炮管理、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所麻痹,查处力度不够。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邵阳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全市煤矿企业认真吸取“4•2”事故教训。

  ㈠石下江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认真进行停产整顿。

  1、该矿必须严格按标准制定好停产整顿方案并报邵阳市煤炭局批准;邵阳市煤炭局必须派专人负责该矿停产整顿的落实,督促煤矿逐条逐项地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必须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程序严格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报请邵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办理好相关证照后方可组织生产。

  2、该矿必须对矿井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进行调整,加快南翼通风系统的改造进度,增大矿井的通风能力,严格作到以风定产。

  3、该矿必须在“一通三防”的落实上狠下功夫。各采掘作业地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必须严格加强瓦斯管理,重点是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各采掘作业地点必须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严禁被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下井。

  4、该矿加强技术管理、严格落实技术管理制度。要杜绝井下巷道施工任意乱开门、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施工的违章行为;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制定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和贯彻,并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变化或需改变支护形式时,必须重新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该矿必须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6、该矿必须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能力。

  ㈡邵阳市煤炭局要加强对市属国有煤矿的安全监管。

  1、必须明确和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煤矿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要组织对所有市属国有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煤矿整改到位。监管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心慈手软,措施要得力,监管必须到位。对拒不执行煤矿监管监察指令、且整改无望的煤矿要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