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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司马冲煤矿“6.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4-03-11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以及司马冲煤矿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失察。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邵阳市邵东县司马冲煤矿“6•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责任划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㈠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刘桃生,司马冲煤矿13采区+168m区域I煤回采工作面大工。没有取得爆破资质,在没有检查瓦斯的情况下,违规在回风流中进行爆破作业,引发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㈡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己采取措施人员

  1.周建平,司马冲煤矿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3年6月4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2.赵民强,司马冲煤矿投资人、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3年6月4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3.梁晓明,司马冲煤矿常务副矿长,代表矿方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和技术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3年6月4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4.李大义,司马冲煤矿生产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3年6月2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5.叶培云,中共党员,司马冲煤矿安全员(矿称“跟班副矿长”),事故当班带班。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3年6月7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6.张北杰,中共党员,周官桥乡安监站站长,司马冲煤矿联矿责任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3年7月2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7.李开新,中共党员,邵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危爆中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专职民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3年7月2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8.王旭,中共党员,周官桥乡副乡长(事故后己免职),司马冲煤矿联矿责任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3年7月2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9.刘孝成,中共党员,邵东县煤炭局总工程师,安全监管二组组长,司马冲煤矿联矿责任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3年7月2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㈢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人员

  10.尹卫国,中共党员,司马冲煤矿承包方生产副矿长。证照不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违规采用巷道式开采,井下放炮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㈣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1.曾爱国,邵东县煤炭局安全股负责人,安全监管二组成员。2013年3月25日、4月24日、5月13日先后3次参与对司马冲煤矿现场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指令不到位;安全检查不认真、不全面,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该矿违法将井下生产发包、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混乱、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李晖,邵东县煤炭局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安全监管二组成员。2013年3月25日、4月24日、5月13日先后3次参与对司马冲煤矿现场检查,安全检查不认真、不全面,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该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3.王明良,中共党员,邵东县煤炭局副局长, 安全监管二组成员。2013年3月25日、4月24日、5月13日先后3次参与对司马冲煤矿现场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指令不到位;安全检查不认真、不全面,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该矿违法将井下生产发包、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混乱、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刘平,中共党员, 邵东县煤炭局安监员,2013年3月起代理安全副局长。对司马冲煤矿停产整顿指令不落实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2013年3月25日,在司马冲煤矿未完成整改隐患复工审批手续时,违规同意向该煤矿批供火工产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赵忠云,中共党员,邵东县煤炭局党委书记、局长(事故后己免职)。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不严,对司马冲煤矿停产整顿指令不落实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6.李正军,中共党员,周官桥乡安监站安监员。2013年来,先后8次参与对司马冲煤矿现场检查,安全检查不认真、不全面,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该矿违法将井下生产发包、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混乱、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7.王云祥,中共党员,周官桥乡工业经济管理站站长。2013年4月25日、4月29日、5月20日先后3次参与对司马冲煤矿现场检查并下井,安全检查不认真、不全面,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该矿违法将井下生产发包、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混乱、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8.李盛旺,中共党员,周官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事故后己免职)。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