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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放1号点火药发生爆燃

2009-03-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发生时间:1988年2月15日4时06分

    事故发生地点:延期体暂存间

    事 故 性 质:责任事故

    事 故 类 别:火药爆炸

    伤 亡 人 数:死亡1人,轻伤1人

    事故概况:2月25日,春节后第一天组织非电延期雷管的延期体生产。下午上班后,负责验药的“调药小组”,先压制出生产施工试验样品,派人送往厂试验站,随后组长与一名女工同往制药车间提取生产需用的1号点火药。14时左右,组长和一名女工各提1箱药(每箱7盒,约3KG)同时进入生产工房,女工将其中一箱提入装药室,药盒放入壁窗内;组长将另一箱提入了延期体暂存间内。该延期体暂存间设在生产工房前部的非作业区,用于暂存每日生产的延期体。但因日产量不大,有时生产的延期体不经暂存就直接送去组装,故暂存间实际利用率很低,由于管理松驰,该暂存间又相继放入了延期药铅粉、电发火体及废模具、竹梯等杂物,环境相当混乱。组长在暂存间内把药盒从药箱中取出放到木货架上,当已取了3盒时,听到走廊内电话铃声,于是就暂停取放而去接电话。当他接完电话边喊人边向生产工房去时,见女工手提空药箱从生产工房走出,并转身进入暂存间,时间不长暂存间内即发生了燃爆,组长摔到在地,紧接着又是几声巨响,组长急忙由生产工房爬出。左耳受震,右脚骨折,待抢救人员赶到现场时,见女工全身着火趴倒在暂存间对面西房门下的走廊内,全身烧伤95%(Ⅲ0烧伤76.5%,Ⅱ0烧伤18.5%)。右耳和鼻腔脑脊液外溢,重度呼吸道烧伤,颅骨骨折,严重休克,住院抢救治疗25天,终因伤势过重,于1988年3月21日死亡。爆燃时,混存于延期体暂存间内的延期药(约20KG)、点火药(约4KG)、铅粉(约3KG)、电发火件(约300发)、延期体(约2000发)以及木货架、工作台、竹梯等全部烧毁、门窗烧坏,窗玻璃破碎后飞落在35M以内的空地上。

    原因分析:

    1、1号点火药主要成分为四氧化三铅和硼粉,试验数据表明,其干剂的摩擦感度和静电火花感度很高,运送、贮存和使用中处理不当很容易发生燃爆。女工单人在暂存间造成药剂爆燃的原因,分析可能性有:

    1)女工脚穿带铁掌的棉皮鞋,替组长从药箱向外取剩余的几盒药时,药剂洒落在水磨石地板上(药盒倾倒或掉在地上)身体移动时踏响点火药。 2)女工从里倒外身穿化纤服装(的确良衬衣、人造毛绵裤)人身静电积累严重,拿取药盒时产生静电火花,引燃点火药。

    2、在“文革”期间的非电延期雷管生产定型,只注意考察产品的性能,对新研制的1号点火药未作全面性能测试,造成生产工人乃至技术人员对1号点火药的危险性认识心中无数,错误地把1号点火药等同于一般延期药对待,运送、贮存、使用均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生产管理混乱,安全要求不严,原工艺布置中的延期体暂存间混入延期药、铅粉及电发火件等。甚至放入感度极高的1号点火药,导致了燃爆事故并扩大蔓延,工作时,职工不按规定穿用工作服、工作鞋,听之任之,导致燃爆事故并加重了人员烧伤程度,最终导致死亡。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火工新品研制过程中,除对产品性能要进行严格考查外,要特别对新药的性能考察,以便在生产、运送、贮存及使用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全面测试1号点火药的性能参数,掌握其爆燃危险特性,在此基础上,调整生产工艺布置,安排专门的点火药暂存间,延期体暂存间,并严格管理,修订工艺规程,点火药运送、贮存、使用均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向生产人员讲清1号点火药的危险程度,提高对其危险性的认识,严格按规定使用1号点火药。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多人同行运药和超量提运现象,防止多品种危险品同库混存现象发生。

    4、教育职工按规定使用劳动护具,杜绝穿用化纤服装及带钉子皮鞋从事火工作业的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