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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11•27”非法爆竹生产重大火药爆炸事故

2009-03-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7年11月27日10时50分,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罗家村发生非法爆竹生产重大火药爆炸事故(李岳军非法组织爆竹生产),造成13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9万元。

  一、概述

  1、事故发生单位:湖南省永兴县马田镇罗家村李岳军非法爆竹生产作坊

  2、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11月27日10时50分

  3、事故发生地点:马田镇罗家村老村部

  4、事故类别:火药爆炸

  5、事故伤亡情况:13人死亡,10人受伤

  6、直接经济损失:116.9万元

  二、基本情况

  ㈠李岳军非法爆竹生产作坊基本情况

  李岳军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坊,位于马田镇罗家村60年代修建的老村部,面积205M2。罗家村老村部共有两栋房子,一栋是60年代修建的,另一栋是1978年建的,两栋房子相距约30米,事故发生在60年代建的房子(以下简称“事故房”)。“事故房”在80年代办过敬老院,1994年办过养猪场,后来该房一直闲着。

  从2001年开始,邝教元(当时的村妇女主任)强占“事故房”,并断断续续非法生产爆竹至2006年,此非法生产点被村民举报后,镇政府进行了取缔。

  2007年春节后,高亭乡高塘村李岳军夫妇找到罗习亚、邝教元夫妇想租赁“事故房”生产爆竹,据李岳军交代,当时与邝教元夫妇达成以下口头协议:一是租金(包括租赁生产爆竹的设备)每年2700元,二是对外称是合伙做爆竹(因邝教元考虑到收租金被村民知道了不好交代)。从2007年4月16日开始,李岳军夫妇在“事故房”又开始非法生产爆竹,邝教元也常来插引。

  ㈡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

  1、氯酸钾等原材料是从永兴县高亭乡高亭村刘明兴、刘瑞兰夫妇开的原材料店购得。引线是马田镇石坳村张伟辉非法生产的。经事故现场取证,氯酸钾是桂东县星科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

  2、产品销售,李岳军交代是自销,主要销往桂阳、嘉禾、耒阳等地。

  ㈢永兴县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情况

  1、组织机构:由县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产业办”,以下同)负责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2006年11月6日,永兴县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的决定》(永发[2006]16号),成立了永兴县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政协主席何孝德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舒藻、县人大副主任罗小平、副县长吴郴林任副组长,2007年10月政府换届后,副县长蒋家强接替吴郴林的工作。2007年4月明确曾庆彪(档案局局长)为产业办主任,产业办人员分别从公安、安监、财政等县直部门和主要乡镇抽调,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其中打非是产业办的一项主要工作。

  2、打非情况: 一是2007年1月18日永兴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通知》(永办发〔2007〕2号),明确了打非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的工作责任和要求。二是2007年全县集中开展了两次大的专项行动。2007年4月12日,县政府下发了《永兴县2007年烟花爆竹产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政办函〔2007〕29号),整治工作从4月16日至6月30日;2007年11月16日,县政府又下发了《永兴县2007年烟花爆竹产业冬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政办函〔2007〕104号),整治工作从11月12日至2008年春节前。三是两次专项行动都召开全县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冬季专项整治行动是2007年11月19日在油市乡召开的,会议具体部署了全县冬季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产业办负责组织实施、调度指导和检查验收。

  ㈣马田镇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情况

  1、组织机构: 2007年3月6日,马田镇成立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打非工作由镇综治办负责。2007年11月5日,马田镇领导班子分工文件中明确了阳本堂(副科级)主抓烟花鞭炮安全。

  2、打非情况: 2007年1月26日,镇政府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3月23日,镇政府开展了打击整治烟花爆竹非法作坊的行动;7月8日,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了整治烟花爆竹作坊及强化监管的会议并制定了工作方案;9月6日,全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立即组织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10月1日,镇政府召开会议,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进行了再部署,镇综治办也于10月21日和11月7日召开会议并开展了巡查和整治工作。

  3、马田镇按县政府的要求,每个村都落实了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人,罗家村的责任人是驻村的镇干部李友谊、曹振勇。综治办联系罗家村是欧阳立军。

  4、2007年11月19日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落实情况:马田镇派阳本堂参加了此次会议,但是,会后阳本堂没有及时向镇领导汇报会议情况,直到此次事故发生后,才向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汇报。

  ㈤马田镇对事故点的打击情况

  1、2006年前,即邝教元夫妇非法组织生产时,被村民举报后,镇政府进行了取缔。

  2、2007年5月6日,镇综治办根据罗家村所报台帐,以镇综治委的名义,对非法作坊主李岳军下达了马田镇隐患整顿通知书。5月9日,镇综治办向罗家村下达了安全隐患清整督办卡。经调查,李岳军的非法生产点未予以取缔关闭,是因李岳军通过镇综治办邓洪江的关系,再通过请综治办副主任李业华等人吃饭打通关系;特别是李业华要李岳军向综治办缴纳风险抵押金后,李岳军交的1200元并没有入账,而是李业华与邓洪江分了,各得了600元。自此,李岳军就有了保护伞。

  2007年11月4日晚上,村干部罗习嗣打电话向联村干部曹振勇报告了李岳军非法生产,曹振勇立即向欧阳立军进行了汇报。11月6日李业华等4人到罗家村进行了检查,在马田镇烟花爆竹巡查卡上记载的是没有发现非法加工的……经查,当日李岳军又请了李业华、邓洪江等5人吃饭;自此日至事故发生,综治办再未组织力量对此非法生产点进行巡查并采取措施取缔关闭。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㈠事故发生经过

  2007年4月开始,李岳军从市场上购进氯酸钾、硫磺、铝粉、珍珠岩粉、引火线、空纸筒(直径10mm,长32mm)等原材料,从罗家村周边雇用20余名村民进行非法生产。在搭建的工棚内从事称原料、药混合、装药作业,在“事故房”(罗家村60年代建的村部办公楼)内进行药饼中转、切引、插引、封口等工序作业,然后将封口药饼发放给周边村民结鞭。

  2007年11月27日,李岳军组织周边村民像往日一样生产爆竹。当天有17位村民从清晨开始在房内插引,1位负责收发,1位负责封口。上午10时50分发生火药爆炸,致使房子墙壁倒塌、屋盖坍塌,并引发大火。

  ㈡事故救援情况

  爆炸发生后,周边村民立即拨打电话报警,自发组织灭火施救。马田镇人民政府、永兴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县委办、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消防大队、马田镇等有关单位救援,立即成立了抢救工作指挥部,下设现场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医疗抢救组、安全保卫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宣传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七个工作组。到11月27日17时,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全部结束。目前,当地群众生活安定,社会秩序良好。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㈠本次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10人受伤。伤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㈡本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6.9万元(详见附件3)。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110.8万元。

  2、善后处理费用5.6万元。

  3、财产损失:0.5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非法生产中,使用氯酸钾配制爆炸音剂。因爆炸音剂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等机械感度高,生产过程中易引发燃爆。未经任何培训的插引人员因搬动药饼(或引饼)不当,引起身旁的药饼、引饼燃爆。

  李岳军、周许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劳动安全规定,非法组织大量人员在不具备任何安全生产条件(详见技术鉴定报告)的房屋内从事爆竹插引,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二)间接原因

  1、李岳军非法组织爆竹生产,使用违禁药物高感度氯酸钾。李岳军从2007年4月16日起,租赁马田镇罗家村老村部非法进行爆竹生产,一是租赁的房屋不具备生产爆竹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房屋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二是经现场药物检测和调查取证违规使用了氯酸钾(2007年5月,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公告》);三是非法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生产爆竹,非法雇佣老年人从事特殊危险工种工作,事故中的23名伤亡人员,最大的70岁,60岁以上有9人。

  2、马田镇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力度不够,少数干部玩忽职守。一是打非的责任制未落实,特别是镇综治办的打非工作责任制、县政府要求的党政领导包村和驻村干部包户制度没有落实。二是镇综治办打非工作不扎实,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点,仅以“马田镇隐患整顿通知书、安全隐患清整督办卡、马田镇烟花爆竹巡查卡”方式进行处理,没有真正对该非法生产点进行取缔,也不向镇主要领导和县产业办报告。三是少数干部玩忽职守,谋取个人私利,综治办副主任李业华等人对几次报告李岳军的非法生产爆竹行为,不但没有取缔,而且通风报信。

  3、县产业办未按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将马田镇的打非整治作为重点。一是产业办2007年4月重新组建后,领导分工不明,内部工作职责未理顺,监督检查各乡镇的打非工作不够,没有将马田镇的打非整治作为重点。二是对县委、县政府2007年部署的两次专项行动,产业办没有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调度指导和检查验收到位,致使马田镇罗家村李岳军的非法生产在2007年一直未取缔。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现场处理:永兴县政府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残余药物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置;对事故现场清理平整后立警示牌。

  2、马田镇政府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打非工作,包括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打击,在打非组织领导、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制、督促检查上下功夫,做到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打非,健全和完善打非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台帐及监管制度,真正落实责任。二是采取强力措施打非和日常监管,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3、永兴县政府要加强对县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大对各乡镇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工作指导、督导和考核,加大组织集中烟花爆竹打非的力度。

  4、永兴县政府不仅要加大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者的力度,还要加大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原材料,特别是氯酸钾,以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力度。

  5、永兴县政府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法制教育,预防干部工作失职、渎职;加强对乡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领导和督导,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