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9日4时10分 火药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1月9日4时10分,江西省某民爆厂在运输途中发生爆炸事故,死亡5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3万元
1月8日下午,该厂派一辆汽车运送产品(24万发火雷管,14万米工业导火素),驾驶员是有23年驾驶工龄的老司机,同车押运员、经销员各1名。该车于1月9日4时10分,因与相向而来的另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致使雷管、导火索发生爆炸,爆炸中心在厂方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距公路有效路面边缘1米,炸坑直径约6.9米,最深处 0.67米,将 2辆车上5名乘员全部炸死,厂方3名遇难者遗体支离破碎,难以辨认。货车方死者遗体尚完整,分别距炸点120米、250米,2辆汽车被炸毁,残片飞散最大直径300米。厂方、货车方车辆发动机距炸点分别为45米、20.5米,货车方车上所载的8吨化肥全部损失,出事现场周围的供电、通讯、公路受损。
二、事故原因分析
出事路段路况良好,视野开阔,路宽6米,但货车方因没按期交纳养路费,利用夜间长途运输、疲劳开车,且严重超载,挤占厂方车辆有效行驶路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厂方司机未充分认识到运输产品的危险性,连夜行车,未能准确作出判断避开货车方违章行驶的汽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厂方经销员只因搭乘运货车,事故发生后一起殉难。
2.装运爆炸危险品要遵守国家有关装配的规定,不同组别的产品不能同车装载,雷管与炸药、导火索不能同车装载。要制止一切违反规定、侥幸、冒险装运爆炸危险品的行为。
3.加强对司机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消防、治安规定,控制车速,主动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