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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烟花厂“6•30”特大爆炸事故分析

2009-04-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0年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1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一、事故经过

    6月30日8时零5分,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职工万某用气动钉对一枚火箭烟花进行装配时,连打两钉都是错位,引燃了所装配的火箭烟花;火箭烟花又引燃了路过该处的领料工人丁某手推车上的原料,引爆了包装二车间内大量待组装的火箭烟花半成品及成品,致使大量火箭烟花四处飞蹿,从而引爆装配车间、原料库和半成品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总药量约为7吨TNT当量(相当于15吨黑火药),造成37人(其中男7人,女30人)死亡、12人重伤,损毁厂房、民房、仓库10200平方米和一批设备、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装配工人万某操作不当,气钉打错位置引起火箭烟花,发生连续燃爆,造成事故。

    2.间接原因

    1、擅自扩改建厂房。1993年初,厂方未按有关规定报建,擅自在包装车间和原料库之间的空地上扩建4幢装配车间,使工房与火药库之间的安全距离由原来的49.5米缩至13米;后又擅自将其中两幢装配车间改成半成品仓库,使包装车间、半成品仓库与原料库连成一线,埋下了一旦爆炸殃及全厂的严重隐患。

    2、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存放量过大。经专家鉴定,此次爆炸总药量约为15吨黑火药,原料、成品、半成品存放量大大超过公安部门核准的1.5吨的火药储量。

    3、扩大生产规模。该厂年产量从报建设计时的5万箱增至1999年的8.87万箱,职工人数从立项时审核的42人增至事发前的229人。生产规模扩大、人员密集而厂区面积没变,致使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4、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该厂擅自扩建厂房,严重超量存放原料、违规扩大生产规模,不按安全法规组织生产;新工人尤其是带药生产工序人员,上岗前不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也不经安全培训考核就安排上岗;该厂没有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人员。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按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局和建设。企业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扩大生产规模,不得改变原批准厂房的功能;需要扩建、改建和改变厂房功能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建报批。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档案,针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企业要按规定配备专职、有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抓安全生产;对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发现未经培训就上岗的,安全监督部门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4、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业检查和综合性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相关规定,熟悉有关知识。检查人员要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在整治隐患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