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6年12月23日,广西珠江航运管理局航道工程处,在红水河湾滩施工炸礁,放炮时发生事故,炸死炸伤13人,其中9人死亡。
红水河湾滩炸礁施工,12月23日当装第13号炮眼时,因水流很急,放炮工装不进炸药,经班长黄某同意移到13号炮位石头左边无水的地方装炮,装好炮药后叫黄班长去试电,黄班长用一只手的两个手指拿着电池,两个指头摄着灯泡在电池上触,另一只手指在电池右腚上捣着雷管的脚线,工人拿着另一根雷管的脚残,往灯泡上触。第一次灯泡没亮,第二次灯泡仍然没有亮,但炮响了。据在现场观看的人说:当时看到在小艇的左边和石头中间发出有箩筐大的火光,随后就听到爆炸声,表明爆炸声光的位置,就是第13号炮眼的位置,当场炸死炸伤13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虽然这次使用的是硝化甘油耐冻炸药,但是经调查和对炸药进行试验,排除了炸药变质可能引起的爆炸;排除了因炸药受铁勾磨擦引起的爆炸;排除了因炸药受冻经水流冲击引起的爆炸等原因。黄班长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电池和灯泡测试电雷管线,冒险蛮干违章作业造成的严重后果,是这次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