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8年4月4日14时20分,交通部川江航道整治工程处第一工区清炸工作发生炸药突然爆炸事故,造成死亡5人,伤4人,炸毁木船一只。
4月4日,为了争取当日完成工地扫床验收发现的浅点,虽然已下雨且有风雷,仍勉强继续施工。组织以18吨木船做为定位船,5.5吨木船担负放药船,两船相距48米,用竹缆系着。船上各有9人,有的负责掌舵,有的负责插药,有的负责联线,总负责人是组长张某。起爆电源用B电池,在定位船上由放炮人负责掌握。联系信号为先后间吹断三声哨子。第l、第2炮放过后,在放第3炮时,当已响过第二声哨子后,放药船突然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放炮人卢某工作粗心大意,严重违犯操作规程,知道放第3炮第二声哨子已经吹过,卢本人也摇白旗以示安全,但是在没有听到第三声哨子时,即随手关闸,接通了电源,造成了放药船炸毁,人员全部遭伤亡。受到了行政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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