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烟花爆竹运输过程爆炸事故

2010-06-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定义: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高温、明火、静电、雷击、摩擦、自燃等原因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主要案例:

  2008年3月26日19时0分, 新疆 S202省道(吐鲁番市区至七泉湖镇)以北3-4公里戈壁滩沟壑内(距市区约30公里), 卸载准备集中销毁的烟花爆竹时,突然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参与销毁的工作人员中26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9人受伤,9辆车毁坏,1辆车受损。

  预防措施:

  (1)搬运烟火药的运输车辆,应使用汽车、板车、手推车,不许使用三轮车和畜力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

  (2)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应以低速行驶,机动车的速度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

  (3)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

  (4)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使用铁橇等铁制工具。

  (5)运输中不得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米,烟火药装车堆码不超过车厢高度。

  (6)厂区不在一处,厂区之间原材料、半成品的运输应遵守厂外危险品运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