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1110”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2007-12-05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2007年11月10日14时50分,湖南省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37号褙皮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2人轻伤,该栋工房(4间)中的2间被彻底炸毁、1间部分倒塌。据初步调查,爆炸发生时该工房正在进行1.2寸169发组合烟花的组装作业,有9名组装操作工、1名搬运工和1名串岗到该工房的包装工。根据现场破坏情况分析,现场存有大量裸露药物。导致这次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在褙皮车间(C级工房)进行装发射药、效果件(裸露药)(均为A级工序)和组装(C级工序)混合作业。
这起事故是近两年来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的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性质严重,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在烟花爆竹传统产区湖南省浏阳市,发生在生产规模较大(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且浏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刚刚发生了性质类似的“8.29”爆炸事故。这反映出当前浏阳市和其他一些地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现象十分严重。十月下旬以来,烟花爆竹生产事故接连发生,但看来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一些地方安全监管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在年节前尤其要高度重视防止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结合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展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督查发现的主要隐患和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对工房危险等级分类情况的清查,坚决杜绝“三超一改”现象
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房危险等级分类和定员、定药量等情况进行彻底清查,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核定工房的危险等级和定员、定药量,并严格执行。在组合烟花和火箭类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将装发射药和过火纸片工序、装效果件(裸露药)工序、装效果药包工序放在A级工房内进行,严禁将这些工序放在组装工序中的C级工房进行,严禁在C级工房内存放药物。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对产品装药量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要由安全评价机构重新核定工房的危险等级和定员、定量,严禁在C级工房从事A级工序作业或进行A、C级工序混合作业;对现场作业人员多的C级工房要加强监管,严禁C级工房滞留药量超量。并尽快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重新核定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C级工房的定员、定量,坚决把人数减下来。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一些地区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到位、走过场等问题和当前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同时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回头看”重点检查“三超一改”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检查发现有“三超一改”问题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后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再次发现有“三超一改”问题、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现在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地区必须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不顾安全盲目超量的危险倾向。要认真吸取重庆市秀山县“10.21”事故和湖南省浏阳市“11.10”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秀山“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07〕19号)和本通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强化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加强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整改各类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